合同能源管理

1、合同能源管理定义: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服务公司投资,向客户提供节能诊断、方案设计、项目融资、节能改造及运营管理的全过程服务,在合同期限内客户按比例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合理利润

节能量保证型:用户投资,节能服务公司向用户提供节能服务并承诺保证项目节能效益的合同类型。项目实施完毕,经双方确认达到承诺的节能效益,用户一次性或分次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服务费,如达不到承诺的节能效益,差额部分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

用能单位与节能服务合同签订节能服务合同《GB/T 2491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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